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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家门口”公开听证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
2024-07-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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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身患严重疾病不是护身符,你一定要痛改前非,增强法律意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要服从监管,严禁再犯。”承办检察官向罪犯杨某某语重心长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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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宁东司法所召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医生、律师等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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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杨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24年1月,因其患有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2024年6月,灵武市法院向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征求意见函,拟对杨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联合当地司法所到杨某某居住地走访调查,核实其病情、家庭情况和居住地表现。考虑到杨某某无法独立行走的特殊情况,同时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决定采取“家门口”公开听证的方式,共同评判杨某某是否应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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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罪犯杨某某的个人情况,出示了对罪犯杨某某的医学诊断评估意见书及病情诊断证明,并结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向出席听证会的各方代表提问,细致深入了解罪犯杨某某病情、治疗经过以及社会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做充分地讨论。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当场形成了一致听证意见,同意对罪犯杨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这场上门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同时,也是一堂有力量的法治教育课,真正实现了1+1>2的办案效果。

  将听证会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是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深化“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同时,首次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置于阳光之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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